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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岗替代制(又称AB角)是指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或科室领导同意。人事教育科、综合业务科、市场监督科等具有行政许可受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前,应指定管理其他人员代办其业务;科室人员全部外出的,应将业务移交办公室代办,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四、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五、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