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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机关单位、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单位、部门、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落实相应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年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本局各部门必须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岗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单位、部门的总体职能;

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具体岗位的“B”角责任人。

上述内容如按年度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八、本局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本部门、科室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九、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本局各部门、各科室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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