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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系统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集中整改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山、浦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本局机关各科室(队):现将《全市系统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集中整改阶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市系统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活动集中整改阶段实施方案

 

根据《钦州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集中整改阶段实施方案》(钦作风效能发〔2007〕3号)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和要求,全市系统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从4月至11月为集中整改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要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涉及投资环境的问题和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形成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通过建立健全以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便民的效能建设工作体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这个阶段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推进集中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系统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努力做到:办事办证的效率提高;部门职能交叉减少,政务公开程度提高;服务对象的

投诉量减少 ;行政行为的差错率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提高。

一、集中整改的工作内容

各级各部门以及个人要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改内容,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与建立机制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整改工作必须结合本级本部门的实际。主要从以下10个方面开展整改工作:

(一)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

转变干部作风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重点解决好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漠视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二是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求上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缺乏干事激情,精神状态不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学习,不钻研,学风不浓,玩风太盛的问题;四是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不讲诚信的问题;五是脱离实际,急功近利,不察实情、不讲实话、不办实事、不求实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严重的问题;六是为政不廉,以权谋私,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的问题。各级机关干部要立足自身岗位实际、整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把形成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作为整改的标准,重点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勤政廉政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进行整改;一般干部要对照岗位职责要求,重点从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整改;通过解决突出问题,使全市系统干部队伍的作风明显改进。

(二)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转变作风是一项具体的实践活动,必须面向群众转变作风。全市系统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把转变作风的落脚点放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投资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使转变干部作风成为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

1、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开展的“城乡清洁工程”、“送温暖、办实事、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到农村、企业、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真心实意地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对派出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人员,要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成为其坚强的后盾。

2、开展“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活动。要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活动安排,深入群众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和“局长接访日”等活动。全系统结合开展“我是党员,效能建设我先行”的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两品三网”试点工作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大逢车等活动,通过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使活动的覆盖面更广、辐射面更宽。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桂政发〔2007〕10 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解决行政审批项目过多、审批时间过长、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在2007年7月中旬前完成。

(四)理顺职能明确职责。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桂政发〔2007〕13 号)的要求,解决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造成群众办事难,办事效率低的问题。此项工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 9月底前完成。

(五)规范行政行为。

 1、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政发〔2007〕12号)的要求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要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国家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停止执行;越权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二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符合规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三要强化收费监督。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拒不执行,也不得变相恢复征收。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财务规划科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解决职权不明确,执法程序不完善,责任追究难落实的问题。一是依法确定执法职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把本机关的执法职权分解到执法机构和岗位,使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执什么法,有哪些权力和义务,怎样执好法。二是采取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和落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有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追究该部门及其负责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6 月上旬完成。

3、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组织对依附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的时限和要求。各单位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要做到名称、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彻底脱钩。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要解决政务不公开透明、不规范、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

1.  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基本情况、行政决策的过程和决定、执法程序和要求、监督的方式和方法、行政处理的结果等事项都要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理事项的项目、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监督方式方法都要公开。各部门要在7月中旬前编制好本机关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向社会公开。

2.  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一是通过政务公开栏、编印办事指南等公开政务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三是通过本局网站、推行电子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四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政务信息。五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其它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七)建立和完善以“三项制度”为重点的制度体系。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三项制度”为重点的相关制度,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此项工作由各级作风效能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

1.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和掌握“三项制度”,通过举办“三项制度”培训班,提高全体人员业务水平。

2.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3.  要设立机关服务窗口,或者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机关服务窗口。服务窗口要选配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

4. 要编制《机关内部项目审批流程时限表》,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在机关服务窗口和政府网站上公布。要印制本部门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提供给申请人。要印制本机关办理事项所需的《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机关项目审批流程交接登记表》、《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等,并严格执行。

5.  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追究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作为本级政府监督检查的重点要监督到单位、到岗位。

6.  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同时,要建立本级本部门有关行政效能的相关制度。市局也要根据自治区、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系统的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和机关科学决策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八)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能力。

在整改工作中,要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干部“本领缺失”、“不愿为”、“不能为”的突出问题,通过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人才队伍建设,使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促进机关的效能建设。

1.  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素质。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教育贯穿于作风效能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强化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解决机关岗位意识淡漠、责任感不强等问题;强化宗旨观念教育,着力解决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个人利益至上、服务对象错位等问题;强化全局意识教育,着力解决利益部门化、权力利益化和“中梗阻”等问题;强化勤政廉政教育,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克服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和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突出问题。

2.  提高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机关干部的业务培训,保证机关干部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经资格考试合格、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关办理事项的岗位必须选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不懂业务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应当离岗培训,经培训考试仍不合格的必须换岗。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3.  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人才队伍建设。把建设“务实、清廉、为民”的领导班子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关键抓紧抓好。要制定适合全市食品药品科学监管发展和机关实际需要的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划,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促进机关干部成才干事的良好环境,广泛集聚党政机关需要的优秀人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4.  积极倡导学习型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施“八桂先锋行”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诚信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和学习好、服务好、绩效好、形象好“四好”干部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在机关中普遍形成“勤练兵、学技能、爱岗、敬业”的好风气。

(九)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要通过落实机构、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完善效能监察制度、强化效能监察机关责任等,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  落实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效能监察机构和效能投诉中心,设立投诉窗口,使行政效能监察真正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

2.  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效能监察活动。监察机关及其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围绕整改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同时,要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进行专项监察,对影响发展环境和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开展综合监察,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3.  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制度的规范,明确行政效能监察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划分与承担等,加强对责任人、责任岗位的直接监督,并强化责任追究工作。

4.  强化监察机关的监察工作责任。各级监察机关及其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负有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制度,监督、检查、调查、纠正、处理影响效能的行政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二、集中整改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整改方案。

1.  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各级各部门以及个人要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要按照“四个明显”的要求,把整改工作细化、具体化。整改方案要充分考虑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既要有近期要求,又要有长效治理安排;既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做到切合实际,可操作,能解决问题。

2.  抓住工作重点,完善整改措施。要坚持有的放矢,把整改重心放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使每一项整改措施的落实,都要让干部受到教育,老百姓得到实惠。属于事业心与责任感不强、工作作风不正的问题,主要在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上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体制机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的问题,主要在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配置、优化审批程序上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的问题,主要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上落实整改措施。

3.  充分听取意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以及个人要制定整改方案,要通过问卷调查,广泛听取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各级作风效能办要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整改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各部门以及个人的整改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报市局作风效能办或者备案。各级作风效能办要对制定整改方案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公开整改承诺。

要将整改方案中的整改内容和事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整改承诺的内容必须是群众比较关注、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不能避重就轻、回避实质性的问题。各个岗位的整改承诺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重点部门的整改承诺应当通过媒体公布。群众对整改承诺有意见的,有关机关要认真研究,认真吸收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整改方案。

(三)认真进行整改。

1.  明确整改责任。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将每项整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和完成时间,落实具体责任人。要建立整改目标责任制、整改情况通报制,确保整改任务的落实。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认真落实好个人的整改责任,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2.  落实整改任务。各级各部门以及个人的整改要求真务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部门和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加强协调,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机关干部要将个人的整改逐项落实到学习和工作中,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通过整改,解决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便民、利民的措施。

(四)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在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级各部门以及个人对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机关干部和岗位的整改情况,要在本机关内部公布。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群众意见大或者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找漏洞,认真改进。机关内部要适时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就整改工作进行通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进一步搞好整改。

(五)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

在集中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要通过发放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机关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整改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评议,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成效的监督权、评判权交给群众。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机关整改实效的一项重要指标,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

(六)开展听证质询活动。

要认真组织开展听证质询活动,由“两代表一委员”、作风建设监督员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组成听证质询组,对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和听证质询。听证质询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集中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对本机关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需要废止的要立即废止,需要修改的要尽快加以修改,需要完善的要尽快加以完善。通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促进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

(八)总结整改成果。

各级各部门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时,要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查找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完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对整改后出现的反弹苗头要及时解决和改进,对整改工作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以及个人要将集中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送市局作风效能办。市局将适时召开整改工作情况总结会。

三、集中整改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集中整改阶段是在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解决各级机关在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阶段,是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抓落实、见实效的关键所在。这个阶段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干部群众和投资者迫切希望看到、感受到整改成效,特别是随着整改的深入,要对机关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将会引起原有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变动,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和办事程序。因此,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改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按照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的思维,自我革命的精神,追求卓越的理念,务真求实的作风,打好攻坚战,扎实搞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投入足够精力抓整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协助抓好分管部门、内设机构和干部职工的整改工作。对整改中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肩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整改责任,对每个需要整改的问题,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措施到人,切实做到哪个环节、哪个岗位出现问题,就抓好哪个环节、哪个岗位的整改。

(三)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整改活动要围绕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主题,紧紧抓住群众意见比较多、投资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进行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把整改着力点落到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上,落到解决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紧迫问题上,落到解决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的突出问题上,把整改的成效体现到促进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工作中去。

(四)联系实际,开门整改。

在整改中,要紧密联系本级本部门的实际,切实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哪些方面存在差距就改进哪些方面,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努力解决什么问题,力求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整改,做到整改方案听取群众意见,整改过程吸收群众参与,整改结果及时向群众通报。要通过开设热线电话、建立投诉中心、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抓好群众投诉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及时通报一批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真正做到以整改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五)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在整改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在解决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新鲜经验,大力宣传整改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标杆作用。同时,对个别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要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现场交流会、经验汇报会、座谈会、警示教育反思会等多种形式,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不断推动集中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要加强对集中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督查工作,既要明查,也要暗访;既要组织开展常规性的检查,也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特别对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要进行跟踪督查。要充分发挥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和监督队伍的作用,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问题和投诉件的督办力度,加强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务求整改实效。

(七)统筹兼顾,“两不误、双促进”。

各级各部门要把抓好整改工作与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整改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以各项工作的实绩来检验整改的成果。通过整改,使各级机关的精神面貌更好,行政效率更高,执行力更强,全力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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