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机关党委:
现将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各级机关和干部中推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桂作风效能组发〔2007〕6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局机关干部个人公开承诺书要在5月18日前完成,各处室公开承诺书于5月21日前报区局作风效能办;直属各单位干部个人及科(股)室的公开承诺书要在5月22日前完成,各单位公开承诺书于5月25日前报区局作风效能办。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桂作风效能组发〔2007〕6 号
关于在各级机关和干部中推行
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 市、区), 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中直驻桂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实行公开承诺,是面向群众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07〕8 号)的部署要求,决定于整改阶段在全区各级机关和干部中推行公开承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提高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办实事好事为载体,以建立完善制度为保障,通过公开承诺、认真践诺、民主评诺,切实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和机关行政效能的提高。实行公开承诺,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确定承诺内容;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作出整改承诺;坚持面向群众、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立说立行、有诺必践,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探索建立健全公开承诺的长效机制。
二、承诺内容
各级机关要按照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对照树立和大力弘扬六个方面的作风以及行政效能建设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机关职能和整改方向作出承诺。承诺内容能实则实,不求整齐划一,原则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改方面。对照查摆问题阶段重点查摆的12 类问题,就突出问题特别是基层和群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出整改承诺,并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等。
(二)服务方面。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诚信形象,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最优的政务环境方面作出承诺。特别要就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及推行办事公开、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作出承诺。
(三)办实事好事方面。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入手,发挥单位优势,集中力量办几件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的实事好事,并就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作出承诺。
(四)建章立制方面。主要就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严格问责方面作出承诺。同时,结合部门实际和工作需要,在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上作出承诺。干部要结合岗位职责和个人实际,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在整改、服务、办实事好事、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承诺。领导干部要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同时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等方面作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