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
集中整改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机关党委:
现将《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集中整改阶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全区系统深化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日
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转变干部
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
集中整改阶段实施方案
根据《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方案》(桂办发〔2007〕9 号)和《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桂食药监发〔2007〕2号)精神,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从4 月至11 月为集中整改阶段。重点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涉及投资环境的问题、涉及行政行为不规范和制约本系统全面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形成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以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便民的效能建设工作体制。各单位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推进集中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区系统达到“四个提高”:办事办证的效率提高,政务公开的程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提高。
一、集中整改的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改内容,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与建立机制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开展整改工作:
(一)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
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重点解决好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漠视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二是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求上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缺乏干事激情,精神状态不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学习,不钻研,学风不浓,玩风太盛的问题;四是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不讲诚信的问题;五是脱离实际,急功近利,不察实情、不讲实话、不办实事、不求实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严重的问题;六是为政不廉,以权谋私,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的问题。各级机关干部要立足自身岗位实际、整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把形成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作为整改的标准,重点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勤政廉政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进行整改;一般干部要对照岗位职责要求,重点从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整改;通过解决突出问题,使全区系统干部队伍的作风明显改进。
(二)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转变作风是一项具体的实践活动,必须面向群众转变作风。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使转变干部作风成为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
1、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开展的“城乡清洁工程”、“送温暖、办实事、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活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及业务特点,组织机关干部到农村、企业、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真心实意地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对派出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员,要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成为其坚强的后盾。
2、开展“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活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局)拟在5月中旬用一周时间,组织全区系统统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和“局长接访日”等活动(活动方案另发)。通过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使活动的覆盖面更广、辐射面更宽。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各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桂政发〔2007〕10 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解决行政审批项目过多、审批时间过长、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 6 月底前完成。
(四)理顺职能明确职责。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桂政发〔2007〕13 号)的要求,解决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造成群众办事难,办事效率低的问题。此项工作由人事教育处负责, 9月底前完成。
(五)规范行政行为。
1、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政发〔2007〕12号)的要求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要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国家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停止执行;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定的收费项目,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提出保留意见,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越权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二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符合规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三要强化收费监督。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拒不执行,也不得变相恢复征收。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财务规划处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解决职权不明确,执法程序不完善,责任追究难落实的问题。一是依法确定执法职责。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把本机关的执法职权分解到执法机构和岗位,使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执什么法,有哪些权力和义务,怎样执好法。二是采取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和落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有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追究该部门及其负责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 5 月底前完成。
3、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组织对依附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的时限和要求。各单位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要做到名称、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彻底脱钩。这项工作由人教处负责,7月底前完成。
4、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区局拟在来宾市局进行基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点(实施方案另发),条件成熟后在全区系统展开。这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解决政务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各级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区局、各市局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食品药品检验所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基本情况、行政决策的过程和决定、执法程序和要求、监督的方式和方法、行政处理的结果等事项。公共事业单位办理事项的项目、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监督方式方法都要公开。各单位要在6 月底前编制好本单位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向社会公开。
2、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一是通过政务公开栏、编印办事指南等公开政务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三是通过建立网站、推行电子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四是通过行政服务窗口集中公开政务信息。五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其它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七)设立机关行政服务窗口。
除按要求进入本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外,各级机关应当设立行政服务窗口。行政服务窗口要选配熟悉本单位业务的工作人员,并保证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要认真履行其服务职责,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办事指引,介绍办理事项规范;受理投诉,接受有关建议等(窗口建设方案另发)。这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6月中旬完成。
(八)建立和完善以“三项制度”为重点的制度体系。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三项制度”为重点的相关制度,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监督不到位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科学监管工作机制。此项工作由区局作风效能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
1、编制《机关内部项目审批流程时限表》并在行政服务窗口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印制本单位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提供给申请人。印制本单位办理事项所需的《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机关项目审批流程交接登记表》、《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等,并严格执行。各业务处、各市局及各检验所分别负责本处、本单位审批(检验)项目的内容,5月底前完成并报区局作风效能办。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监督检查的重点岗位,对药品审评审批、认证发证、稽查处罚、药品抽验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责任岗位,要严格追究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被列为当地政府监督检查重点的单位要监督到处(科、股)室,直至岗位和个人。
3、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有关行政效能的相关制度。区局将依据自治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办法、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和机关科学决策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制定相关制度。
(九)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能力。
在整改工作中,要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干部“本领缺失”、“不愿为”、“不能为”的突出问题,通过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人才队伍建设,使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促进机关的效能建设。这项工作由人教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素质。各单位要把学习教育贯穿于作风效能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强化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解决机关岗位意识淡漠、责任感不强等问题;强化宗旨观念教育,着力解决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个人利益至上、服务对象错位等问题;强化全局意识教育,着力解决利益部门化、权力利益化等问题;强化勤政廉政教育,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克服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和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突出问题。
2、提高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机关干部的业务培训,保证机关干部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经资格考试合格、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关办理事项的岗位必须选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不懂业务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应当离岗培训,经培训考试仍不合格的必须换岗。
3、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人才队伍建设。把建设“务实、清廉、为民”的领导班子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关键抓紧抓好。要制定适合全区食品药品科学监管发展和机关实际需要的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划,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促进机关干部成才干事的良好环境,广泛集聚党政机关需要的优秀人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4、积极倡导学习型的工作方式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各单位要结合实施“八桂先锋行”活动,在全区系统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诚信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和学习好、服务好、绩效好、形象好“四好”干部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在全区系统中普遍形成“勤练兵、学技能、爱岗敬业”的好风气。
(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落实机构、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完善效能监察制度、强化效能监察责任等,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1、落实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局、县分局效能监察机构,设立投诉窗口,使行政效能监察真正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
2、认真履行行政效能监察职责。各单位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围绕整改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进行专项监察,对影响发展环境和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开展综合监察,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各单位效能监察机构不按规定职责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受到投诉或举报的,经查实,由区局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追究其责任。
3、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明确行政效能监察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划分与承担等,不断加强对责任人、责任岗位的直接监督,并层层追究领导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工作。
二、集中整改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整改方案。
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要按照“四个明显”的要求,把本单位的整改工作细化、具体化。要坚持有的放矢,把整改重心放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使每一项整改措施的落实,都要让干部受到教育,老百姓得到实惠。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要通过问卷调查,广泛听取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整改方案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风效能办要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整改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单位的整改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报区局作风效能办备案。
(二)公开整改承诺。
各单位要将整改方案中的整改内容和事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整改承诺的内容必须是群众比较关注、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不能避重就轻、回避实质性的问题。各个岗位的整改承诺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重点部门的整改承诺应当通过媒体公布。群众对整改承诺有意见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认真吸收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另发)。
(三)认真进行整改。
各单位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将每项整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和完成时间,落实具体责任人。建立整改目标责任制、整改情况通报制,确保整改任务的落实。整改要求真务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部门和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或当地政府协调,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每个干部要将个人的整改逐项落实到学习和工作中,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通过整改,解决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便民、利民的措施。
(四)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在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单位对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机关干部的整改情况,要在本机关内部公布。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群众意见大或者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找漏洞,认真改进。机关内部要适时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就整改工作进行通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进一步搞好整改。
(五)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
在集中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要通过发放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本单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整改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评议,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成效的监督权、评判权交给群众。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各单位整改实效的一项重要指标,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
(六)开展听证质询活动。
被列为当地政府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听证质询活动,由“两代表一委员”、作风建设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组成听证质询组,对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和听证质询。听证质询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区局机关要带头组织好听证质询活动。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通过集中整改工作,对本单位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通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促进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经过研究,区局将拟定10项具体整改事项和内容:一是重大事项联席审批制度(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二是审批即办事项委托授权制度(南宁市局负责);三是“局长接访日”制度(办公室负责);四是药品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来宾市局负责,办公室指导);五是驻厂监督员作风行为规范(柳州市局负责);六是药品认证审评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室牵头,认证审评中心配合);七是药品抽检管理制度(稽查处负责);八是公文质量和流转效率考评制度(河池市局负责,办公室指导);九是目标管理月清季结制度(北海市局负责,办公室指导);十是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人教处负责)。以上10项制度请指定单位于6月10日前完成,并报区局作风效能办。
各市、县监管机构和各检验、检测、监测机构,要参照区局的整改事项、内容,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和突出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制定出具有自身特点、切合工作实际、有效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深受社会和群众欢迎的整改措施。
(八)总结整改成果。
各单位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时,要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查找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完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对整改后出现的反弹苗头要及时解决和改进,对整改工作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将集中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区局作风效能办。区局将适时召开整改工作情况总结会。
三、集中整改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集中整改阶段是在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解决各单位在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阶段,是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抓落实、见实效的关键所在。这个阶段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迫切希望看到、感受到整改成效。因此,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改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按照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的思维,自我革命的精神,追求卓越的理念,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搞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投入足够精力抓整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协助抓好分管部门和干部职工的整改工作。要明确整改责任,对每个需要整改的问题,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措施到人,切实做到哪个环节、哪个岗位出现问题,就抓好哪个环节、哪个岗位的整改。
(三)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整改活动要围绕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主题,紧紧抓住群众意见比较多、服务对象反映比较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进行整改。各单位要把整改着力点落到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上,落到解决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紧迫问题上,落到解决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的突出问题上,把整改的成效体现到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
(四)联系实际,开门整改。
在整改中,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切实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哪些方面存在差距就改进哪些方面,什么问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强烈就努力解决什么问题,力求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整改,做到整改方案听取群众意见,整改过程吸收群众参与,整改结果及时向群众通报。要通过开设热线电话、建立投诉中心、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抓好群众投诉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及时通报一批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真正做到以整改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五)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在整改过程中, 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单位在解决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新鲜经验,大力宣传整改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标杆作用。同时,对个别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要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现场交流会、经验汇报会、座谈会、警示教育反思会等多种形式,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不断推动集中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加强对集中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督查工作,既要明查,也要暗访;既要组织开展常规性的检查,也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特别对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要进行跟踪督查。要充分发挥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和监督队伍以及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问题和投诉件的督办力度,加强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务求整改实效。
(七)统筹兼顾,“两不误、双促进”。
各单位要把抓好整改工作与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整改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以各项工作的实绩来检验整改的成果。通过整改,使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的精神面貌更好,行政效率更高,执行力更强,努力实现“两不误、双促进”,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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