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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名称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企业名称文件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同意变更企业名称的决议 ; ②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2)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新地址房屋的建筑面积、原使用情况、周边环境、周边单位情况及拟使用情况的说明; ②新地址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以及布局平面示意图(应标明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及仓库的面积、功能区域划分的情况);
③由于城市规划,调整街道门牌号的,出具辖区派出所的证明。
(3)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任免文件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任免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的决议; ②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③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④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上级主管部门的改制批文及股权转让协议书; ②改制完成及股权转让的有效证明文件; ③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5)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经营类别)的,提交仓库租赁协议及布局平面示意图; (6)变更隶属单位的,提交证明隶属单位变更的有关文件。
(7)变更企业质量负责人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原质量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②企业新的质量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及聘用证明;
③企业新的质量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④企业新的质量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⑤企业新的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企业新的质量负责人原单位出具的辞职或不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文件。
(8)变更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原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②企业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及聘用证明;
③企业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④企业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⑤企业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企业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原单位出具的辞职或不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文件。
(9)《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办理补证手续的,提交遗失声明原件(刊登在《钦州日报》)。 企业除报送上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的除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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