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主体: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份委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 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申请途径:
1 、凡涉及经营 1 个以上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试行)》附件 3 ,网址 www.gxfda.gov.cn 。)的企业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
2 、经营其他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向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
申报材料:
1 、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报告。说明注销原因。
2 、有上级主管部门和设有股东会的企业同时递交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材料要求:
纸质文本用 A4 纸打印,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的纸质材料一份,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要求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涂改,每份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印章,无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审批程序:
受理(发《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发《不受理通知书》,需补充材料的发《补正材料通知书》)→资料审查→复审→审定→批准注销。
受理时限:
自材料接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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