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市局简介 机构职能 服务指南 政策法规 通知通告 工作动态 政务监督 下载专区
 您的位置 >>> 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资格(零售)认定

许可主体 :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 据: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关于经营二类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药监安 [2003]102 号)

程 序:
药店申请
现场审查
批准

条 件 :

1 、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3 、所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真实、有效。

提交材料 :

1 、申请报告 1 份;

2 、审批表 3 份;

3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 1 份)

4 、 药店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 1 份);

5 、药店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期 限 : 20 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 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 2855083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xqzfda.Gov.Cn 版权所有
地址:广西自治区钦州市南珠西大街9号 邮编:535000 电话:(0777)2858098
桂ICP备060126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