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市局简介 机构职能 服务指南 政策法规 通知通告 工作动态 政务监督 下载专区
 您的位置 >>> 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案件处理

执法主体: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 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程 序:
立案
调查取证
合议
事先告知
申辩或听证
处罚
结案

期 限: 60 日内,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30 日,需继续延长,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责任科室 :稽查队 电话 : 2836889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xqzfda.Gov.Cn 版权所有
地址:广西自治区钦州市南珠西大街9号 邮编:535000 电话:(0777)2858098
桂ICP备06012633号